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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自2015年11月23号,在工地眼睛被钉子扎伤,立即送往医院,至12月4号相继做了三次眼部手术,现在仍在治疗中。医生说如果能控制感染三个月以后换人工晶体,视力恢复不确定,换晶体也会存在感染的风险。感染不能控制会有眼球保不住。工地是私营老板承包的管道保温,如何向老板索赔?可申请伤残鉴定吗?

其他 2015-12-15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雇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显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根据过错承担责任,故,用工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3)、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本质上都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劳动范围或事业经营范围,用人单位或雇主随着劳动范围的扩大而获取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提供劳务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从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雇主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用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而工伤责任对于用工者来说,是无过错责任,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5)、我方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作为用工者的管理方,管理存在重大失职,在明知我方年老体弱,驾驶室能坐人的情况下,而未安排我方坐驾驶室而安排坐到装满沙土的车兜中,且在事故发生后并未主动报警、未主动联系急救中心,未履行相关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我方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伤残,作为雇佣者,明显比提供劳务者具有减少损害的优势地位,却未完全履行管理者的善良注意人的义务,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追问】谢谢金律师的回复!那具体要在哪些方面如何索赔呢?
  • 协商不成,起诉要求赔偿,并鉴定伤残。
  • 1.建议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进过治疗可能存在残疾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赔偿。 3.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可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具体向老板索赔需要看承包合同,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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