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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7年7月进的S厂,当时未签订合同,直到08年1月才签了一份一年期限合同,直到现在我仍在S厂,08年12月合同到期后未签订合同。因S厂无发展,有关门的迹象。本人考虑主动辞职。请问我是否能拿两年(24个月)的双倍工资和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S厂未为本人买保险,08年某月发了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我查了下,可以肯定的是09,10这两年卡里没有金额入账。本人是一普工。再请问S厂需要为我买哪些保险?

其他 2010-12-26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申请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因单位为存在过错,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给你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应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工伤保险等。
  • 劳动仲裁
  • 你好,你可以向单位主张11个月,不是24个月的双倍工资,因单位为存在过错,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给你经济补偿金,单位应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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