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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某公司的保安,与王某等人商量,利用其值夜班之机盗窃该公司的铜料。2010年3月的一天零时许,王某得知陈某正在该公司值班,便纠集了刘某、蓝某等人一起开车到该公司的后门,翻墙入内会合陈某,由陈某负责望风,王某、刘某、蓝某等人进入该公司的仓库盗得价值11200元的铜料200公斤。

刑事辩护 2015-12-13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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