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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一个没有禁左标志的路口左转被一由东向西行驶的士撞上,交警判我在禁左路段左转,全责,另的士上有一婴儿由其母亲抱着坐在车前排,事故发生后,我把小孩送到医院检查,CT结果有颅内有血和骨折,需住院观察,我就出钱安排住院了,第2天复查CT,头没有问题,也没有出血现象,有一点骨折现象,不需要处理。另的士车车头损伤,我出钱给他修了,这些是事情过程,我想咨询关于小孩受伤我有哪些责任,哪些我要承担,的士司机和家长是否有责任(有规定12岁以下的小孩禁止坐的士前排,并没有系安全带),还有关于误工和精神损失费等之类的问题我是否要承担,怎么算,谢谢大家给我参考意见,(另小孩在出事之前有感冒,正在治疗,住院期间治疗感冒的费用是否也算我的)

争议解决 2010-12-27 09: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应当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修车、看病结束后,其他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处理。属于死机或乘客的责任由司机或称可承担,赔偿问题协商不到一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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