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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2010年嫁到龙川,现育有一女,因婆媳不和,丈夫要与我离婚。2015年3月在龙川县城首付16W买了一套学区房,夫妻双方出资8万,公婆赠给5万,借款3万。房产证上写的我跟丈夫的名字。现在已经还房贷2个月。法院判离婚的话公婆赠与的这5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在上海做生意,有18万的货款至今未收回,离婚时可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因要维持生计,小孩出生2个月就交由公婆照顾,本人则出省打工,小孩的生活费也就断断续续给了几万,公婆也补贴了部分。现在要离婚,孩子婆家不肯给我,目前我也失业,孩子的抚养费我得出多少,是否要一次性付清?

离婚 2015-12-13 13: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追问】翁律师您好!我孩子快6岁了,抚养费是不是要一次性给足12年的?还是可以按月支付?公婆赠与买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未收回的货款很难收回的话,还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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