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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老公经常借酒来和我吵架,我无法忍受想要离婚,我们现在的住房原来是我公公单位的房改房是我婆婆的名字,在2004年时已经将该房过户到我老公的明下,我如果离婚我有权分的此房吗?因他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我的儿子已经10周岁了,他可以自己选责跟谁吗?)

诉讼 2008-12-26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既然已经过户,那么除非是赠予,那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依法分割; 二、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十周岁的情况下应征询孩子自己的意见 可以联系。
  • 要看这房子是在你们婚后还是婚前过户,是不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 更多婚姻知识请点击
  • 你儿子可以选择跟谁过, 如果不能证明当时你公公是将这房子送给你老公一个人的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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