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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青岛即墨市的青岛**生物上班,我是在2015年7月29日上的班,在2015年的11月11日我第一次向公司提出辞职,因为我妈住院,主管说,你不要工资了,现在就可以走,因为公司押了半个月的工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辞职,可家里有事啊,于是那天提出了辞职,干到2015年,11月21日,我老婆也因阑尾炎住院,我又一次提出辞职,我也就是说,我2015年,11月份我干了24天,我发了600元,这样合理吗?以前每个月都4000左右,每天都是从早上7.30分上班,晚上8点左右下班,这样的公司我感觉做的有点过分。

行政诉讼 2015-12-14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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