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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1、我村1988年调地,根据当时家中8口人,共计分了约14亩土地,至今村里再没有调过地。2、1991年分家,按我家当时有三口人,我家分到2亩8分地,但只是口头协议,亦没有中间人证明。但已耕种20多年,且都没有异议。有粮食补贴证,户主为我妈的名字。补充:我家的地有当时分给我爸的一亩五分地,以及我太奶奶的五分地和我奶奶的八分地。我太奶奶于去年去世,且去世前没有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3、大约在2013年,我村开始征收土地,村里没有分配方案,我大伯家的土地征收完毕并拿到补偿款。4、2015年我家的土地被征收,爷爷欲要回我太奶奶的五分地和我奶奶的八分地的补偿款。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5、我家已提供存折给村委会,但一签字,村委会会立即扣押存折,待家庭矛盾解决后,才能归还存折。如何更好的处理好我家与村委会,我家与我爷这两个层面的关系?有哪些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 2015-12-14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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