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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份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一家公司上班,招聘时候说的是无责任底薪2千元,做销售,支付宝服务窗手机支付。面试完毕,说还可以做pos机,本人感觉手机支付是未来趋势,就没有思考pos的事情。到八月份公司领导说本公司两个名称一个需要做支付宝服务窗,一个需要做pos机。完成任务发2080元工资。不然工资就没有两千。从7月18日起至10月1日为发放工资。9月底递交多次辞职报告不予以批准。无奈10月8日无奈自动离职。到现在只给了413的工资。之前拨打过110求助,110协调无效,求援助。

其他 2015-12-14 18: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举证证实工作时间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追问】公司负责人说他举办的是分公司,工资应该由总公司发。这样我们能从工作的公司要出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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