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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爷爷早逝,老房的房本是爷爷的名字,奶奶现年80多岁还健在,老人育有两儿两女,小儿子在爷爷去世5年后也去世了,2015年8月老房拆迁,奶奶共分得两个1居和100万元补助,奶奶将其中一套一居给大闺女,分给大儿子、小女儿、二儿子之子各10万元,剩下的一套一居和钱财直接写遗嘱赠予二儿子之子(孙子),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如果无效应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可以直接去公正处公正吗?其他子女如果不服怎么办?怎样才能生效有法律效力?如果能给解决,必有重谢!

征地补偿 2015-12-15 1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样的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处分的是老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老人是可以做出这样的遗嘱的。当然,老人还健在,遗嘱尚未生效,因为遗嘱生效的原因除了遗嘱本身的效力,还有等待自然的事实,也就是老人的过世。老人有立遗嘱的权利,与其它子女的意愿无关的
    【追问】遗嘱在老人百年后生效,怎样才有法律效力?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大儿子不服气,肯定会争,大儿子如果起诉他侄子怎么办?走什么手续?多谢了
    【回答】您好,只要遗嘱是老人的意思作出的,处置的是他自己的合法财产就是有效的。如果对方起诉,你们肯定是要应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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