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弟弟一年前订婚了,一个在山东一个在河北.现在因为双方经常不在一起,女方又不肯出来工作等等原因,两个人有了分歧,然后想分手.女孩子说要5万元分手费,说是给家里一个交代.之前订婚是给了2万彩礼的.我们这2万可以不要了,但是不至于再给她5万吧.女孩子说要是换电话号码就让我弟弟后果自负.我想请问,如果因为不给她分手费她想不开什么的我们要负法律责任吗?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制止她的勒索呢?

争议解决 2010-12-28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就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约束,什么类似订婚之类都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汉事人之间自然就没有需要补偿或支付“分手费”之说。由此如果产生的女方的“不良”后果,与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当然出就不存在男方“负法律责任”之说。故,现双方只需说明情况,顺便互道祝福,然后各赴前程即可。祝顺利!
  • 你好!分手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