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好,情况是这样的,一家五个兄弟姐妹,因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了一个房子,兄妹几人商量好,先把房子过户办继承到他们中老大那去,然后再买卖,最后房子的钱五个人平分。几个兄妹之间没有纠纷。但是本来是五个人的,其中老二因为跟父亲之间有隔阂,几十年没有出现过。父亲去世时通知他,他也没有来。在遗产分割上其他四个兄妹也没有异议还是决定给他那份儿。所以四个人要办过户继承的手续都办好了,就差老二,但老二自己理亏,怕跟着四个人办了过户继承,最后卖了房子,钱不给他,所以一直躲着不肯配合四个人办这个手续。打电话永远不接,因为跟他几十年没有什么联系,所以他家住在哪也不是很清楚,想上门找他本人都找不到。已经拖了半年多。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一直联系不到他,难道因为他一直故意避而不见,这个过户继承就因为缺少他一个人要一直拖下去么?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把他越过去也能把过户继承办完?比如有没有什么公告寻人,超过多久这个人一直音讯全无就能视为自动放弃之类的?谢谢!

离婚 2015-12-15 16: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目前没有你说的这个
  • 你好,建议好好协商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如果老二找不到,法院会发公告的。需要帮助可以电联。
  • 这个可以和家人协商
  • 你好,建议家人协商解决。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