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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15年8月.31日中午12点45分.我从孝儿镇上开了一辆两车轮摩托车回家.到我们通木村三社的时候.对方来了一辆两轮摩托车和我相撞了.对方占道行驶.我搭了老婆和小孙子6岁.对方1人架车.相撞后对方倒了造成了小腿骨折。请问:我要承担多少责任?比列占多少?

其他 2015-12-16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你好!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
  • 您好,需要交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追问】第一次划分为、对方为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任,对方不服,第二次划分为同等责任。
    【回答】您好,同等责任,则您应承担50%。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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