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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公司98--2010年底干了12年。公司跟甲方解除合同,2011年叫我到别的一个单位。我先离家远,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2。98--2004年没给我上保险。2005--2010年给我上保险。请问以前的能得到补偿吗。3.98--2010年我没有年休假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4.98--2007年公司没有按劳动法给节假日双倍工资请问能得到补偿吗。

仲裁 2010-12-29 10: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及经济补偿。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1、看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如果约定了,则公司擅自变更你的工作地点导致你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先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2、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工作社保中心进行补缴;3、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当自1999年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和相应补偿;4、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并加付相应经济补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可以得到赔偿,还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 有证据支持可以要求赔偿及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赔偿及经济补偿。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 您的请求有证据可以得到支持。如需帮助建议直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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