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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写的办公地址是北京通州,因公司发展需要,让员工去北京怀柔区办公,不与员工沟通,员工如果不去就按旷工算,请问这样强制让员工执行算违反劳动合同吗?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5-12-17 14: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反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解决此事,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可以免费咨询。
  • 您好,原则上,公司搬离原工作地点需要给员工补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可以及时搜集证据申请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仲裁维权。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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