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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不顾家,经常夜不归宿满口说谎,不管我和宝宝,因为他三天三夜不回家,我离家出走了一天,在娘家住了一晚,第二天一大早便回婆家去看宝宝了,那时宝宝还是哺乳期,他妈坚持要他和我离婚,我为了宝宝听他们俩人数落了一早上,心想人都有犯错的时候,说过骂过就好了,可他不顾宝宝还小一点情面不留,坚持离婚,我没办法也拗不过他们一家,他让我收拾东西,星期一办理离婚手续,我就带了自己的衣服和生活用品到娘家来了,至今已经有12天我没有见过宝宝了,今天发信息给他说我要见宝宝,他连信息都没有回,类似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和我的宝宝?

离婚 2020-05-13 13: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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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为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都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即可缺席判决。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尽快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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