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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耕地被甘肃xx渗水所淹没,颗粒无收。但由于我是青海省,海东,民和马场垣人,它是登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的,村乡领导他都不于理睬,县政府让我们走司法,把他们告上了法院,但法院让我们找评估鉴定的有关部门,我甘青两省没有这样的单位,陕西省有这样的部门但要费用四十四万,我一农民拿不出如此的费用,我所出世的证据是我拍的粧稼被淹惨相照片,但法院不认我的证据,不到实地调查去证。上法院那天我有病没有到场,我让我父亲拿着我的身份证和他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法院,法院不让他发言,理由是他不是当事人,休厅则日宣判,但休厅两天后我却接到了我方律师的同知判决书下来了,来去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我败诉,能这样判吗,我就无出申冤了吗?

征地补偿 2015-12-25 0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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