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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一位患者因感冒在我开的医院里治疗,我院医生给其注射鱼腥草,发生过敏,导致眼睛七级伤残,她向法院起诉,经过鉴定,我院的治疗和护理无过错,但不排除鱼腥草的药物过敏,现法院判决我院承担赔偿责任,我院如何向厂方主张赔偿(案由怎么定)

诉讼 2008-12-23 2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无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 2、如果损害是由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那么你们可以要求厂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过错,你院应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你可以向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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