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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2月9日在上海长兴岛吉臣房介公司交定金壹元,但准备网签那天房东违约房子不卖了,赔了壹万的违约金。但吉臣中介说只给我们57OO元还有43O0公司按房总价43万收取50%的中介佣金,老板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想咨询吉臣房介是合同法规定向买家在没买到房子,定金中也要收取50%佣金规定吗?违约方是房东为什么要买家付佣金?违法吗?我应该怎么要回我该得的钱,应加上本金壹万该得多少呀?

其他 2016-08-11 0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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