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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再婚,丈夫去世留下一套使用权房子,我的户口在里面,他和前妻生活的女儿还有老母亲都想要这个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12-18 23: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你好,可以协商使用权归属,不成的可以起诉
  • 使用权的房子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变更房屋承租人。
  • 可以提起遗产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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