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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司日期是2004年9月至今已经11年了,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我因车祸请长病假在家休息,(非工伤)2015年4月至9月恢复工作,因需要手术拆除钢板2015年10月又开始请病假至今未上班,现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超逾医疗期,公司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赔偿。谢谢!

其他 2015-12-18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1年工龄医疗期13个月,到期后任然无法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工龄补偿按照工龄支付,疾病还未治愈的单位给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救助。
    【追问】医疗期是否有累积期,因为之前已病假一年,恢复工作6个月后,又开始病假现已3个月,您所说的13个月的医疗期到几月结束?麻烦了谢谢
  • 按照工龄,11个月
  • 不超逾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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