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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晚22时许,我休息,我与我妻在水沟里电鱼,村民谢某故意说我电他家鱼塘的鱼为借口并纠集十多人,敲诈我2000钱。我就报警,110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情况后要求到派出所处理,有一青年人识得我是在公安分局上班,说是公安分局的人就要打,拦住110警车扬言要砸车,把我从警车上拖下来,用水泥石块打伤我,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是否公伤吗?怎样定公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0-12-30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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