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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临工,,在工作中不慎一块砖头落下砸至工人脚上,,轻微伤于脚筋,并没有住院,,在家休息几日便康复,,,老板叫施工队长前去探望,并给工人买了营养品,,,并嘱咐工人好好在家休息,,医药费由老板报销,并以履行。事过四个月后,,受伤人把老板告至劳动监察部门,,经劳动监察部门调解,,,老板同意私自处理,,可是受伤人不愿处理非要交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2-31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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