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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在十字路口行走,原本没有直行路标线,公交车只能左行的情况,而直行了,是善自改了车道。在公交车右道有一人开摩托车,超载一人,无车牌,无驾驶证,没戴头冠。在快出十字路口与公交车前右侧相创,造成当场二人死亡,一人受伤,两车无超速,请问该责任如何划分?谢谢!

其他 2015-12-23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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