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一套商品房地下室带一二楼,开发商2008年秋天,交公十月份,进户2010年4月份整套全部租给乙方,开粮油店,租期到2012年4月满双方有合同为证,合同上写明如出现水电事故全由乙方负责,2010年12月23日深夜2点多,2楼暖气分水器,突然爆裂漏水、导致一楼让水浇乙方90多袋面粉,和地下室十几袋大米全部被浇泡严重,当天晚上乙方没在粮店结果没有及时发现漏水,至始地下室到早晨,积水一尺多深这种分水器爆裂现象,在小区有20多家出现事故,乙方不但没有告物业和开发商反而把我告上法庭。请问这件事该怎么解决,谁的责任更多谁该负责赔偿。

仲裁 2011-01-01 1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