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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8月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续签到2010年3月到期,现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因金融危机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按劳动法规定,应如何赔偿?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工资标准是如何界定?是否是双倍赔偿?

仲裁 2008-12-26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企业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是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双倍赔偿要看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受金融危机影响无法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 如果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就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 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满半年给半个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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