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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行驶时被人对面碰来,车子受损严重,我们车上两人只是擦伤,对方车上四人受伤,其中一人骨折。两台车都只有交强险。交警部门定对方全责。我可以提出一些什么赔偿要求?我这边保险公司要赔对方四人的医疗费及骨折的残伤金吗?

其他 2011-01-02 16: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方受损你们不用赔偿,你们的车和人受损可以要求对方车主赔偿。具体数额要到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 修车费用。你保险公司不用负责。
  • 您及您车上人员因本次交通事故受到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可以要求对方全部赔偿,其中未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的部分由对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出部分则由对方司机及车主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财产损失主要是指您的车损; 由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您只需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12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由于您购买了交强险,因此,该三项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支付。
  • 全责你不需要赔偿的
  • w你可以提住院费、误工费、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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