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你好!我是2007年一月递表申请我父母和弟弟来加的,2009年11月移民局审核了我的担保资格结果通过了之后批准了!资料转香港了!结果香港审核时说我多了一个同居男友和一个女儿,而且我也承认了我们是09年一月同居2010年生了一个女儿。结果上星期密市沙加寄信来要重新审核我的财政状况要09年到2010的财政收入!我09年只有4万2的收入,不知道同居男友也要计算在内!现在我向税务局补上可以吗?我报的是投资收入!会计说可以补!但我就是怕移民局会说我迟报税吗?

离婚 2011-10-28 10: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