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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公司:是一国有事业单位在当地工商注册的:独立运营的公司。主要安排其家属为事业单位扫地,做饭,维修。我于2003年8月在该公司扫地。合同每年签一次。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可2010年12月30是公司突然书面通知不再续签。理由是:扫地要承包给其他物业公司,如果愿意,可介绍我们去物业公司上班。12月30日,我等已在公司书面通知上签字。现公司其它运营模式一律不变请问:1我们在书面通知上签字有法律作用吗? 2我们有何赔偿?

其他 2011-01-02 1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提前要求公司与你续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名是一种民事行为,至于什么作用主要是根据通知内容来确定。你至少可以获得相对于2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 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但要给予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至于你是否和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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