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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要离婚,我俩在结婚之前他贷款买的现在的婚房,我只在哺乳期间没上班,没帮忙还款,(我现在有一个兼职的工作,我母亲帮忙看孩子我去上班,其余时间我自己带孩子,他父母很少问孩子)其余时间我挣得钱也都帮忙还款了,而且还帮他父母的房子和他现在的门市还贷款(他父母没有工作,他母亲在饭店打工,但每个月都没有帮忙还款)。我还有一个19个月的孩子,他说不和我争抚养权。我们在结婚的时候他家没给彩礼钱,我母亲给拿了2万块钱我们才买了家具家电,不够的都是我俩每个月挣的钱才装完修,最近因为还贷款又欠了我母亲5千块钱。他说结婚的房子给我(房子是他的名字),但房子的贷款要我自己还,可他的贷款还有好多年呢,这不就等于我花钱买房吗,我不想要这房子。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要求他退还那2万5千块吗?还可以在申请一点补偿吗,我离婚后,用帮他还其他的贷款吗?可以申请他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吗?我到底应该怎么做?真心希望您能帮助我,谢谢。

离婚 2015-12-24 13: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可以依法主张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协商,一般按月支付。二,如果你能证明2.5万元和你给他父母付房贷等的钱款,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做为共同债务或债权,要求男方承担共同还款。三,房产的归属问题比较复杂,按你所说的婚房应属于男方个人房产,你可就结婚期间的还贷部分主张分割,就是结婚期间还了多少贷款,你主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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