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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起诉理由男方因没有证据有没和家人说,就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女方把男方父母找来,背着男方,带着男方父母到律师那里写下授权书,说儿子离婚,也就是男方,财产必须都归其孩子所有,夫妻离婚后又使用权,女方再婚以后不再享受使用权,男方再婚也有使用权,孩子监护权移交给其爷爷奶奶,女方签字同意,他们夫妻有俩处房屋,一个是福利房,一个是商品房,男方起诉离婚要孩子,女方给抚养费,争议的就是,男方想要夫妻财产离婚以后自己分配法院判给自己的财产,可女方不同意,必须是把俩处房产的都归到孩子名下,监护权归爷爷奶奶,女方也同意给孩子生活费,我想问,夫妻财产,离婚父母有权授予律师干预吗,其目的是不想离婚,这样看起来是对儿子有利,可男方不同意父母的决定,请问,男方父母有这样的权利吗,他们结婚10年,孩子也10岁,一直是夫妻带孩子自己过,没和父母一起居住,父母还在外地居住

离婚 2008-12-25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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