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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年前在单位组织活动过程中,把左腿筋键拉断,到现在没有回复好,当时受伤后单位负责人不给我报工伤,走的医保,造成我很大的损失,请问单位有责任吗?我还能要求单位的赔偿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5-12-25 2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已过时效。。
  • 你好,可以跟单位协商解决,但如果诉讼解决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对方提出异议,很难得到支持。
    【追问】您好,当时发生受伤是单位不让报,不给报,才导致了我今天的结果,单位是不是有直接的责任,我现在因上次受伤,行动不便,12月14号在登高作业中梯子倒了,高度不超过两米,如果我没有上次的伤,我就可以跳下来,这次受伤导致我左手腕四根筋键断裂,神经断裂,和上次受伤有影响,可以要求连带赔偿吗?
    【回答】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单位的原因未做工伤认定,可以按人身损害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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