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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我老婆于凌晨洋水破,送华安县医院.预产期是2011年1月17日.24日 我老婆在医院有出现规则宫缩.25日早上,虽有宫缩但宫口开度只有2CM,我及亲属要求剖腹产,医生说早上有吃东西不能剖,而且现在正有一个其它孕妇在手术.主治医生说建议打个催产针,可以促进宫口早开,以达到顺产..25日12点半,一个护士过来测胎心率(护士差不多半小时来测一次胎心率),发现胎心率很弱,马上通知主治医生,主治医生搬来测胎心率的仪器,测得60-80左右跳动.做手术剖腹产.手术算顺利,生下一个女孩,送儿科保温箱.但晚上我及我的亲属均看到小孩会抖,通知护士,护士看也没看就说正常的,让我们讲话不要太大声.直到26日晚上,小孩先吐奶后吐咖啡色物体,医生通知我,建议让我把小孩送漳州市区医院.我同意了转院,叫了急救车送到了漳州市医院.27日凌晨到达并住院.现在仍住院于市医院.经漳州市医院做脑CT及病情分析,得知小孩有中到重的脑缺氧缺血性脑病. 另:我老婆出院小结上我有看到说,护士于25日11点50分测胎心率为115(此情况未告知我),给我老婆供氧气.于12点半左右因胎儿宫内窘迫动手术剖腹产.

其他 2011-01-04 14: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院在接产过程中有一定过错,未严密监测胎心,同时不知道催产素使用剂量及方法是什么?没有及时终止妊娠,造成胎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且有可能是不可逆的。建议尽快复印并封存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对病历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医院医疗行为过错,如过错明显,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中解决相关鉴定问题。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 根据你的陈述,医院在接产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胎儿宫内窒息,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发生。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具体以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 建议约谈律师。
  • 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过错,建议委托律师及早介入。不过,从你的介绍,目前断定婴儿有问题还为时尚早。
  • 建议约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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