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2年甲乙丙丁4人合伙创建冷饮厂,选举甲为法人。2004年4月份,经协商4人同意,由丁退伙,丁所投入资金82000元由甲负责偿还并由甲出具欠条。随后,乙、丙也相继退伙,冷饮厂由甲单独经营。甲单独经营期间因不偿还贷款,个人欠款也没有偿还。2010年11月冷饮厂被当地信用社抵贷没收。对丁的资金拒不偿还。 请丁能否对甲起诉?请你答复!

其他 2011-01-03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丁的退货协议有效,2、甲应当偿还82000元。3、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甲还款,是没有问题的。4、注意保留好证据:欠条、退货协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滨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