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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系一公司高管,在职期间公司为规避所得税,将她工资分摊到三个人名下(A本人及两个朋友名下),日常领取时由A本人领取,另两人工资表签字栏也由A本人代签。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未发,加之A生病,现已离职,离职时已有4个月未发放。在职期间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不想发工资了,A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报税表上分摊后A名下工资作为发放标准,A有公司财务人员的录音可以证实工资分摊事实及A的两个朋友可到场证明从未再公司上班,请问A如何收集证据,已提出的证据是否能得到仲裁支持,A本人如何才能让仲裁要求公司以A实际真实工资支付拖欠工资,衷心感谢!

仲裁 2016-01-08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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