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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和别人合办一家私人公司(末工商注册),在2008年年初我退出在公司的股份,私下签定退出股份(有见证人),合约写明公司一却事物,财务与我没关系,现在有供货商要起诉以前的公司欠的货款(连我也起诉,那是我在职公司欠的货款,欠款上有我和合伙人的签名),我现在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还有当时我退出股份。他以个人名义向我借钱,现在借款到期。他不归还我。 以上情况怎么处理?

其他 2008-12-27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第一个问题,你有连带偿还责任,你偿还后可以依据退股协议追偿。第二个问题,可以依法起诉,偿还欠款。
  • 你好,对于第一个问题,你有连带偿还责任,你偿还后可以依据退股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于第二个问题,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 由于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公司股东间的关系,因此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仍然可以要求其个人偿还。 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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