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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某客户之间有欠款20万及未结延期订单40万,都逾期数月至半年面,并且屡次催讨未果,准备诉诸法律,前提:1.订单对方盖章后扫描邮件过来,我们打印盖章传真对方,并未有双方红章之订单原件。2.我公司出具稽核文件后经对方公司盖公章同意,说明我司欠款及未结订单数量金额时间准确。 我的问题是:1.证据是否已经确凿?2.起诉时候是否需要将欠款部分及延期订单部分作为两份单独内容起诉?3.如果单独制作诉状,那么保全是否可以作为一起申请?4.欠款和预期交货部分延期利息应该如何计算才合理?谢谢!

其他 2011-12-29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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