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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律师能帮我? 我哥在2004年5月的时候发生意外死亡,但到2008年12月才知道这个事情,距事发时间已有4年半的时间了,这次是通过仔细询问一位当时的知情者得到这个钱索的,根据这个线索就直接找到当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根据我们提供的线索和照片查询,结果被告知查无此人,但要求我们把照片留下继续查,说一个月后给我们答复,因为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什么还要让等上一个月的时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直接找了公安分局,把情况说明后公安分局刑警队给我们看了几张现场的图片,但头部及面部模糊,其它部位完好,即使当场他们没说整个案件的一些细节,我根据身体特征和穿着,一眼就认出来了,他们的认定是一具无名尸,死因证明上写着触电死亡,但我还是要求他们提供DNA报告及尸检报告,以查清真相,后来他们搪塞了几天,由于我们的强烈要求,后面就干脆说没有做,这样的话,我们对死因存在怀疑也不能证实,而且派出所他们也不承认死者就是我的亲属,尽管事实上已经存在,基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有没有适用的法律?

国家赔偿 2015-04-22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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