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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进单位5个月,单位没给我签订合同,事先说过缴纳小城镇金,也没交.2010年12月24日接到单位领导通知说做到12月月底就不需要在上班了。本人在工作的5个月工作认真从没出过差错。单位无理由把我迟退也没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12月31日单位领导拿来一份终止合同要我签,还说补偿我1个月的工资,我向单位领导协商要求4个月的加倍工资和未交5个月的城镇保险金,因为事先没提前一个月的迟退通知我向单位要求一个月的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可单位领导说我无理的向他们开价。请问律师我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谢谢帮忙解答一下

其他 2011-01-04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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