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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再婚家庭,我先生与我结婚时,已与前妻购买有一房子,他离婚时协议房归我先生,离婚前是用他前妻的名在供楼,按揭合同也是他前妻的名,离婚后他没有马上变更,房产户名,而是一直用他前妻的名在供房。去年4月我们结婚,婚后9月份我们于是一次性结清按揭的所欠房款,房产证也更改为我先生的名,请问这样的情况,这房子我是否有份?

离婚 2011-10-10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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