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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晚上我在公共场所被两个年轻人打了,我爱人报了警,之后到了派出所,对方要求验伤。值班警官问我是否去验伤,由于当时身体原因(被打后身体精神状况很糟糕),怕和对方一起去医院验伤他们再打我,我说不去了。之后,值班警官让双方8:30来派出所报到。早上8:30我来了,对方没来,对方没来我就回家洗洗脸,这时才发现眼前有絮状漂浮物,下午13:30到派出所,值班警官下了夜班。第二天,我又去了,说明天有班。明天我来了,值班警官给我开了验伤单,我去公安医院拍了CT,拍完CT大夫让我去医大四院拍了三维立体,大夫让我第二天取片。第二天取片后,住院20天左右(医生诊断:玻璃体后脱离、浑浊,右眼内壁骨折---有病历),之后我让派出所出法鉴,他们不给办。最后按《治安管理法》裁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5-12-30 0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记得我解答过了。 这种情况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单位公安局反映要求作法鉴。 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立案。 自己也可以委托鉴定后提起刑事自诉。但建议首先选择前两种途径。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出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通则规定,1、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参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上述规定供参考。
  • 你好,被人打到骨折肯定构成轻伤,先报案,不私了,。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骨头长好了再去法医鉴定中心做个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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