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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人,丈夫是哈尔滨人。在哈尔滨登记结婚,已经分居两年,其实这段感情早已破裂,离婚我没有异议,他如果要向我提出离婚诉讼,他在哈尔滨当地法院就可以提出诉讼吗?但我知道正常的程序是原告要去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的。但是我不希望到他当地去办手续,到底我有没有可能被传到哈尔滨去出庭?我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1-01-05 2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哈尔滨也有相应的管辖权,对方可以在哈尔滨起诉,您只需要积极应诉就可以了,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即可.
  •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原告就被告的起诉原则,您丈夫作为原告起诉的,受理的法院应该是您的户口所在地法院,如果您户籍地是广东的,当然就在广东诉讼离婚。这个您不必担心。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有经常居住地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你的户口在广东吗?那他应当在广东起诉你。如果你也愿意离婚,那你们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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