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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同意离婚,财产协商处理。现在已经写好离婚申请和财产分割协议并签字盖了手印,并共同送到民政部门。 请问: 1、下一步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可否委托子女代办? 2、民政部门的“民事调节协议书”是离婚必须的要件吗? 3、如果“民事调节协议书”是必须的要件,那夫妻双方由于委托子女代办签字,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发离婚证,这样的离婚证合法吗?

离婚 2008-12-25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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