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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打扰了、我想咨询下、请求帮助、我是贵州贵阳都匀市、平塘县克度镇人、我们克度现在在修建全世界全球最大天文望远镜、然后我们村全被搬迁走、田与地、山林、都被国家征收、要赔偿钱、我爸妈都在还有我、我是儿子、我姐已经嫁出去5年了、国家马上要平测量房子与土地山林、我姐要说回家来分财产分房子、说有她份赔偿、但是她户口还在我家、没有迁到姐夫家、我该怎么办、谢谢啊帮助我下。

其他 2020-01-16 0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 离婚赔偿标准: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越高,赔偿越高。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大,过错方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越大。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 找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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