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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和朋友几人喝完酒去唱歌,在KTV跟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但是我哥这边人多,把对方2人打成轻微伤。对方告到派出所后,我哥他们被拘留,涉嫌寻衅滋事。打架过程中,我哥一直在劝架,推了对方胸部一下,想把双方推开。但是我哥也被拘留,前几天已经取保候审放出来了。现在打架的主要参与人正在和对方商讨赔偿签谅解协议。请问我哥还需要赔偿对方,签谅解协议吗?以后会不会再判刑?

刑事辩护 2015-12-29 14: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你好,只是轻微伤的话,不涉及刑事责任的,赔偿建议协商解决
  • 您好,达成和解即可,积极赔偿
  • 如未参与,则不应担责。尽早委托律师面谈详询。
  • 如果对方只是轻微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一般不会。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来电咨询!
  • 参与打群架者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双方协商赔偿后得到谅解,量刑会从轻的。
  • 你好,一般不会。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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