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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继续过夫妻生活至一方去逝,婚姻登记机关可否给办理婚姻关系证明

行政复议 2008-12-26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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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补充: 1989年离婚后仍继续过夫妻生活,女方一直照顾男方至男方2001年病逝,婚姻登记机关可否在男方病逝后给女方补办婚姻关系证明。 关于补充问题的回复:如果是这样,夫妻离婚后继续以夫妻关系生活、且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但是很遗憾,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这样的认定职权,所以婚姻登记机关无权给你确认后面的事实婚姻关系。以上意见,供参考!
  • 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而离婚证已经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婚姻登记档案出具证明。以上意见,供参考!
  • 成立事实婚姻,依法享有所有的权利
  • 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但是一方已经去世,不能补办证明。
  • 离婚手续办理以后,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如果双方需要复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一方死亡以后当然是无法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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