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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我们村有一块集体林地租给一家投资公司。协议中有一条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必须完成固定投资25万元以上,否则,甲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乙方还是没有开工建设房子和修路之类的,只是做了航拍和规划设计。请问航拍和规划设计的费用是否属于合同条款中的“固定投资”费用?乙方是否已经构成违约?

征地补偿 2015-12-30 0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乙方已经构成违约
  • 不属固定投资。即使是投资,也未达到25万元,你们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追问】乙方说搞航拍和规划设计花了几百万元的费用是用于固定资产建设,如房屋酒店设计规划图和道路建设设计规划图的开支,应该算固定投资。乙方的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正确?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他们的说法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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