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辞工到期了可老板不给走怎么办

其他 2015-12-29 15: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否则除非你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这些情形,你不能随时解除合同,应依约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