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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从今年7月25号来这个公司上班 从上班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我有向老板提出过 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而一直搁置 从大概2个月前老板 就有意的想把公司的办公室转让 期间还带了一些人来看地点 直到最近才找到买家 但是这些老板都从来没有跟我们说明 上个星期老板把公司里的一些盆栽给搬走了 几天 后买家自己又搬来了一些盆栽放在公司 这样看来一切应该已成定局 但是老板还是如无其事 什么也没有跟我讲 后来老板又叫我拟写了一份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书 现在我也不知道老板是什么意思 是结束掉这个公司呢 还是只是把公司的一些办公地方给租出去?如果是把公司都给转让了那么我们又在哪里办公呢?还是被辞退呢?一直到现在老板也没有给一个解释 我们也没有问 但是心里都一直在猜测 我看到合同法上的一项条款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如果公司解散 我被辞退的话我是否可以按照这个来向老板要求赔偿呢?

其他 2008-12-26 2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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