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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求签订的合同规定不符合劳动法,而企业提前30日提出书面通知,还需支付员工赔偿款吗?在职6个月,请教.

其他 2015-12-31 18:1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需要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建议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 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的经济补偿金。。。。。。。。。。。
  • 需要支付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是需要的。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你好,是需要的。 如需进一步帮助,请来电咨询!
  • 需支付一个月工资
  • 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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